- 机构职能
汕尾市红十字会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 汕尾市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效地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组织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及群众性现场救护工作,并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四)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造血干细胞等宣传推动工作。
(五)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法开展救灾救助募捐活动,依照相关法规募集捐款、捐物并负责管理。
(七)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与国内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人道主义协作和交流。
(九)完成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和遗体捐献、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其他业务工作。
(二)赈济筹资部。负责开展救灾、救助、救护、募捐等业务工作。